地址:山东潍坊
1、请求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议,并奉告请求人向有关机关请求。
3、请求资料不契合规范要求的,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,逾期不奉告的,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4、请求资料契合规范要求,或许请求人按照要求提交悉数补正请求资料的,自收到请求资料或许补正资料之日起为受理。
(1)依据答应条件对请求资料内容做合法性、线)初审完结,应出具初审定见书,交科室分担负责人审阅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在初审定见书中写明并阐明理由,提出主张。
(1)依据答应条件和初审定见对请求资料来复查,对符合条件的,提出赞同定见,报分担办领导审阅。
(2)对不符合条件的,召开会议会集评论后,提出不赞同定见及理由,并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阐明。
(2)不契合法定条件的,不予答应,将其资料退回公司管理科,并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。
(2)对省政府金融办不予其建立的,转达省金融办不予建立的理由,并将请求资料一起交还请求人,一起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;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在外)上午:8:00-12:00 下午:14:30-17:30 (夏日15:00-18:00)
11、触及政府出资的,需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批阅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挂号的相关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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